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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管局发布通告加强驾驶员记分管理

1998-11-25 来源:生活时报 江静 我有话说

本报讯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机动车驾驶员的记分管理,使记录分值达到12分的驾驶员及时接受交通安全再教育,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于近日发布通告,进一步深化此项工作的开展。

通告指出:凡记录分值已达12分的驾驶员,须自满分之日起15日内到驾驶证登记备案地的交通支(大)队,领取《交通安全教育培训通知书》后,按指定的时间、地点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;凡记录分值已达12分(含)以上、又未在指定的时限内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,拒不参加培训的驾驶员,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年审时,暂不予办理审验手续,并收缴其驾驶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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